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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这句帽子扣得有点大,梁渠拉了拉她的袖子,一直在指导书记员记录的法官也叫停。
法官总结了一下原被告双方的意见:“原告否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?”
唐秋水点头:“只有通篇都在宣扬淫秽行为,没有一丝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作品才是淫秽物品,仅有一部分淫秽描写的作品不是。”
法官问她这个认定标准从何而来。
唐秋水回:“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第二、第三条有明确规定。”
被告立刻提出异议:“不同意,本案不涉及出版问题。”
唐秋水解释:“只是借鉴当中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。出版物包括书籍在内,而出版书籍只会适用更严格的认定标准,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本案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标准。”
被告反驳:“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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